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盐池县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ã€?/P>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P>
(此件公开发布ï¼?/P>
盐池县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试行ï¼?B>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资金违规使用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ã€?/P>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权责明确、传导顺畅、问责有据、协同有力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ã€?/P>
2.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ã€?/P>
3.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规范编制部门预决算,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公开单位预决算和 “三公”经费信息;建立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ã€?/P>
4.财政部门是单位财务管理的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ã€?/P>
5.审计机关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主体。审计机关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ã€?/P>
二、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ç›?/P>
6.预算编制。单位统筹考虑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所有支出都按照单位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予以调剂ã€?/P>
7.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和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按预算调整程序重新报批ã€?/P>
8.预算绩效。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编制预算应设立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时进行跟踪问效,项目结束时实施绩效评价,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财政绩效监督ã€?/P>
9.决算管理。单位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ã€?/P>
10.除依法依规涉密的部门外,所有单位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应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ç›?并不断扩大范围及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公开载体的选择主要是县政府门户网站ã€?/P>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11.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收入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ã€?/P>
12.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款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支ã€?/P>
13.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擅自设立发放项目、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除国家、自治区政府有明确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应安排调休、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ã€?/P>
14.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不得将工会经费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ã€?/P>
15.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公款出国(境)费支出ã€?/P>
严格执行《盐池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盐党办发ã€?017ã€?3号)文件规定。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åº?对无公函、电话通知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同城相互宴请,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ã€?/P>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切实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后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ã€?/P>
单位切实履行出国(境)计划报批手续,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财务人员应当对出访人员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ã€?/P>
16.严格执行《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盐政办发ã€?014ã€?15号)文件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格区分会议类别,实行会前审批、会后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以报销;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ã€?/P>
17.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经费使用制度。实行培训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培训费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必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ã€?/P>
18.严格执行《盐池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盐政办发ã€?014ã€?16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差旅费管理,落实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ã€?/P>
19.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充分利用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支付管理,加快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公务卡支付制度。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完善“四要素”入账凭证,即:审批单、消费(购置)清单、刷卡小票和消费发票ã€?/P>
20.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借款,确需借款的,应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偿还时间,及时清理催收;部门与乡镇通过往来款项核算的资金应及时清算,规范安全有效使用ã€?/P>
21.严格执行区、市、县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程序,严控举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按照“谁用款、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举债单位对债务资金的筹措、使用、归还负责。对擅自举债和越权举债的,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遏制隐形债务增量,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举债一经发现,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ã€?/P>
2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盐池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凡年初未编制预算或未经政府批准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对符合零星采购项目标准的采用备案制ã€?/P>
23.完善费用报销审批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及时报账,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费用报销时,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有具体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审核主要包括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票据不得报销ã€?/P>
24.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申报要充分论证,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操作实施可行。要严格按中央、区、市、县有关批复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ã€?/P>
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ã€?/P>
本级财政安排的年度内实施完工项目形成的结余资金,年度末一律收回县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一律收回,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ã€?/P>
25.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需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盐政办发ã€?015ã€?3号)规定进行报批和组织实施。项目交工后,应及时结(决)算审计和申请竣工验收,对不及时进行结(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的,财政将不予安排后续资金ã€?/P>
四、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资权益
26.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ã€?/P>
27.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执行有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标准ã€?/P>
28.国有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程,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资产处置必须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资产处置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ã€?/P>
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
29.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该事项的执行依据。建立专项资金及日常经费审批流程,明确单位财务、内审、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明晰各方在资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ã€?/P>
30.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晰财务机构职责,单位财务事项应当听取财务部门意见。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ã€?/P>
31.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ã€?/P>
32.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ã€?/P>
33.单位加强财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及时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ã€?/P>
六、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34.规范账户管理。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年检业务应当严格执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除自治区及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文件,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外,单位原则上设立两个核算账户(即: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账户ã€?/P>
35.单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ã€?/P>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责任
36.单位应当对其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负责。对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善,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责问责ã€?/P>
37.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单位财务管理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有财务管理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务管理违法行为的个人,移交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监察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ã€?/P>